各旗县区科协、农牧主管部门、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农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重点领域产业园区(企业)等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力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和市委“四个当好先锋”工作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进一步强化基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科技服务能力,切实发挥科技小院在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呼市科协决定开展2026年呼和浩特市级科技小院申报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全市农牧业产业园、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涉农涉牧企业、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及其他重点领域产业园区(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作为依托单位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经济和民事责任,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通过相关行业资质年检(如生产、销售、服务等相关资质),内部管理规范,在生产一线具有一定的产业优势(当地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或技术优势,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二)项目内容应围绕当地农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等进行申报,依托单位和组织应具备与申报产业方向相匹配的技术基础、服务团队及产业资源,能够为科技小院科研成果转化提供场景支撑和落地保障。
(三)能够为入驻研究生提供必需的生活(食宿)和办公场所,配备学习、科研、培训所需设备、工具和场地等,确保长期稳定可用。
(四)提供必要经费用于科技小院支持周期内的正常运行,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五)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常态化科技服务活动,解决当地产业发展中的难题。
三、共建单位
呼市科协、呼市农牧局、旗(县、区)科协、旗(县、区)农牧主管部门,具备研究生招生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机构等作为共建单位。
共同申报的高校、科研院所应组建不少于2人的专家团队,首席专家专业研究方向应与申报小院项目内容密切相关,并具备研究生招生资格,负责小院的科研、技术指导、技术推广等工作。选派至少2名相关专业研究生常驻小院开展工作,明确研究生管理、安全保障、知识产权等权利义务。
四、扶持政策
(一)对认定建立市级科技小院的申报单位给予每家10万元经费支持,支持期为1年。
(二)资金拨付至各旗(县、区)科协,按照项目经费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并确保经费及时拨付至相关依托单位的科技小院,由科技小院按规定及时支付各项支出。
(三)资金主要用于入驻师生的食宿补贴、往返交通、差旅费、专家劳务补贴、学生日志等日常运行费用,也可用于科技小院的基础运行建设、科普活动、技术推广等。
(四)鼓励探索建立多门类多学科共建的综合类科技小院、新兴业态科技小院、全产业链科技小院及其他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小院。
五、有关要求
(一)请旗(县、区)科协会同当地农牧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级科技小院服务规程》(试行)要求,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认真调研考察,做好申报指导和推荐工作,原则上每个旗(县、区)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5家。
(二)对旗(县、区)科协报送的创建候选单位,呼市科协将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并组织专家集中评审,择优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三)科技小院经费管理按照项目协议书要求执行,由市科协、旗(县、区)科协与科技小院依托单位签订三方项目协议书,根据项目协议书按规定程序拨付支持经费。
(四)支持经费统一拨付至科技小院所在旗(县、区)科协,支持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市科协将在实施中期进行督查,一年后进行项目验收(相关要求以《呼和浩特市级科技小院管理和评估指南》为准)。
六、报送方式
请各旗(县、区)科协于2026年5月20日前将拟推荐对象的《呼和浩特市级科技小院申请表》(附件1)《呼和浩特市级科技小院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材料(不盖公章)和PDF格式(加盖公章)、附合规性审查材料的推荐报告PDF格式(加盖公章)发送至呼市科创服务中心电子邮箱;附件1、2的纸质版材料1式3份邮寄至呼市科创服务中心。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国婧 潘洪岩
办公电话: 0471-6913692
联系电话:13674856534 15621913585
电子邮箱:hhkjzx001@163.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贝尔南路158号呼市科技馆309室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协会 呼和浩特市农牧局
2026年5月9日
附件:
1.呼和浩特市级科技小院申请表
2.呼和浩特市级科技小院申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