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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申报!2023-2025年度呼和浩特市科普教育基地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1-03 点击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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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市教育局、市科技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3-2025年度呼和浩特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通过鼓励科普教育基地的创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精神和《呼和浩特市全民科学素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加强我市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首府科普教育基地发展。

一、申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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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安全、自然资源、旅游等领域机构兴办,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科普和教育功能的示范性机构或场所,可申报呼和浩特市科普教育基地。包括以下六类:
(一)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专门建设用于面向社会和公众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科技文化教育与传播的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科技馆、自然博物馆、专业领域科普场馆、青少年科技场馆、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二)教育科研与重大工程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依托科技资源、科技成果面向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教育、科研机构、大科学装置、重大工程以及医疗机构的场所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科研机构等内设的科普场馆、实验室、工程中心、科学观测台(站)等。  
(三)“三农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依托先进农牧业技术和成果、农牧业教育科研设施、农牧业试验示范基地等服务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提高农牧民科学素质的科普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农牧业种养殖繁商基地、综合试脸示范基地、农牧业创业创新基地、现代农牧业科技产业园、农技培训基地、农牧业观光体、验园等。
(四)企业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企业依托科技成果、研发资源、生产设施、产品等面向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园区、科技园区、具有科普功能的企业展厅、研发设施、生产制造设施等。  
(五)自然资源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利用动植物、生态、地质地貌等自然资源面向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园区和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动物园(海洋公园)、植物园、主题公园、森林、湿地、地质公园、自然遗产等。
(六)其他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利用人文、历史、艺术等资源面向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文博展馆、图书馆、美术馆、纪念馆、文化馆、书院、历史文化遗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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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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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负有科普义务、自愿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单位,且具备相应工作条件,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并获得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各责任单位、各旗县区科协、市属学会、协会推荐的法人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可申报呼和浩特市科普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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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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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荐。呼和浩特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由《呼和浩特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 2021-2025年)》实施责任单位,各旗县区科协、市属学会、协会,以及申报单位的主管部门等单位负责推荐。申请呼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的单位或机构可选择相应推荐单位提交申请,经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后方可申报。各推荐单位负责按照《办法》所附《认定申请条件》对申请单位进行遴选推荐。

(二)评审。市科协负责依据《办法》对被推荐的申请单位(机构)情况进行初评和实地抽检,组建呼和浩特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专家委员会,按照《办法》评议确定呼和浩特市科普教育基地评审建议名单。
(三)公示和命名。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对符合条件的基地予以联合命名与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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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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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推荐责任。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组织本系统、本专业领域、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基地申报,择优推荐。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着重关注申报单位平时的科普工作成效,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主体责任。

(二)严格认定标准。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申请条件》把关,真正把那些结合本地区的工作实际,创新开展科普工作,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工作模式和样板的申报单位推荐上来,进一步提升我市科普教育基地发展质量,提高科普教育基地品牌的影响力。
(三)及时推荐申报。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及时填写申报材料,将PDF盖章版申报书连同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佐证材料(工作总结、图片、视频等)电子邮箱报送电子版。纸质版的申报书加盖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公章,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以及申报汇总表于11月24日前由推荐单位一式一份报送至呼市科协科普部。
(四)还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呼和浩特市科普教育基地不得重复申报。

其它事项


联 系 人:李娜
联系电话:0471-6621279
电子邮箱:hhhtskxkpb@163.com  
报送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12号城建大厦813
邮政编码:010020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扫码下载申报文件,申报资料提交截止时间为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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